天鹅到家教育公司违法被罚 宣传小儿推拿治疗率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以下为原文: 经查,当事人为五八到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五八到家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劳动者提供家政培训、为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业务,当事人负责向劳动者宣传家政培训服务
以下为原文:
经查,当事人为五八到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五八到家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劳动者提供家政培训、为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业务,当事人负责向劳动者宣传家政培训服务及为劳动者提供家政技能培训服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1年9月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0号院设有电话销售团队及培训场所,开始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为了宣传、推广其经营活动,自行设计、制作了宣传课程简介手册,其电话营销团队按此手册向有意向学员进行宣传,以更好的招揽学员报名。在手册中,当事人宣称“小儿推拿”培训项目中“有效治疗率95%”,经核实,当事人如此宣传的依据为《中国疗养医学》2018年第27卷第8期《小儿推拿在儿童保健中的应用效果及其临床价值探讨》一文中“观察组婴幼儿家属对保健护理的满意度96.81%”,文章中明确指出是“满意率”而不是“有效治疗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天鹅到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2〕140号)显示,天鹅到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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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教育参考》 网址: http://www.jyqks.cn/zonghexinwen/2022/0808/3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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