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禁止不满10岁未成年人代言教育培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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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海淀区教委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提醒辖区内各机构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代言人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海淀区教委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提醒辖区内各机构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代言人,广告中不得出现“保过”“XX天速成”“XX天逆袭”等词语。
5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通知指出,本着服务辖区企业、净化广告市场、强化广告监管的原则,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局的指导下,联合海淀区教委,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提醒辖区内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应注意的一系列问题。
其中包括办学资质要求,宣传内容规范,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词汇;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等培训做出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
还特别提出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在培训机构内设班级名称中使用具有承诺性质的词语(如:保过班、一周提高**分班等)。不得在教育培训类广告中出现贷款、学费分期等内容诱导招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
文章来源:《教育参考》 网址: http://www.jyqks.cn/zonghexinwen/2021/0520/2287.html